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2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和《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再重新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