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开展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
我市组织开展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
景德镇在线讯(高淑琴)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驻市部省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内容是: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情况,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履职情况。
本轮督查自12月上旬至12月中旬,采取组织述职、听取汇报、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情况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时向全市进行通报。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县级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报告的义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