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2018/8/13 21:43:18中国江西网 字体:

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 通讯员黄星报道:2月2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在南昌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舰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凌云、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富华及有关省直单位的领导、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下面,我们先请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介绍《条例》修订过程和解读《条例》的主要亮点。

   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福平:

    新闻界的媒体朋友、省直单位的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质监局向与会的新闻界的媒体朋友、省直单位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将为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下面,我简要介绍《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并对学习贯彻《条例》谈点意见与看法。

    一、《条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条例》起草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经多次调研、论证、协调、修改。2017年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回顾立法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酝酿阶段。2013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后,我省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存在差异,有的内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局及时着手拟订《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工作方案;2015年,我局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比对,着手修订起草。

    (二)政府审理阶段。2016年11月,我局向省政府呈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启动修订工作。随后,书面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赴九江市和广东省、宁波市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和企业座谈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多次修改。2017年4月28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一致通过。会后,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人大审查阶段。2017年8月,省人大财经委启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组织人员赴九江市、南昌市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召开了省直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初审意见,并提请2017年9月底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沟通,并在江西人大新闻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0月开始,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赴上饶市、深圳市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召开了立法沟通会、座谈会和省直部门协调会,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二次审议稿,并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和意志,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回顾《条例》的制定历程,概括起来,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要论断在我省法制实践的过程,是对中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我省落地的过程,是对《条例》涉及的诸多问题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对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践总结和外省立法经验借鉴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我省近几年来出台的一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提升和完善的过程。

    特种设备安全立法成果来之不易。《条例》的每一个章节、每一个句子,是特种设备安全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也凝聚了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修订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朱虹、谢亦森、马志武、龚建华、冯桃莲等领导同志和众多常委会委员,从立法原则到具体条文提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原分管副省长谢茹同志就《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质监局,向各位领导,以及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

    修订前原《条例》共5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65条,其中删除27条,修改32条,新增33条。《条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以概括为“五个突破、六大亮点”。

    《条例》实现了“五个突破”。

    一是突破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单打独斗”的困局。首次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的原则,这是我省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要论断的法制实践。《条例》的名称,也由原来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为《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二是突破了2014年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取消省以下垂管后工作经费无预算的困局。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突破了电梯“困人”后维保企业救援和“119”救援协调难的困局。明确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并纳入政府公共应急平台的义务。

    四是突破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手段单一化、简单化的困局。建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五是突破了特种设备事故死伤人员救助和安置资金及时到位难的困局。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主要有“六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条例》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条例》细化和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的施工单位,以及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出借单位的安全规定;并对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类型,如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物流园、批发市场、公园等人流密集、管理分散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条例》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基础上,规定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建立了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治理督办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失信行为公开制度;并强化了安全监管的处置手段,规定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四是关注民生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电梯安全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我省登记在用电梯已接近11万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随着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安全事关民生保障,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而国家法律、法规对电梯安全的管理规定明显不够,我省又没有专门规范电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此,《条例》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和使用”中设“电梯的特别规定”专节,共15条,对电梯安全涉及的相关方作出规定。

    五是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电梯安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电梯井道设计、选型不规范致使后期使用安全隐患的问题,《条例》提出了电梯井道工程设计、电梯选型和配置的要求,并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对建筑物所附属电梯的保修责任。

    六是明确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制度要求和费用筹集规定。针对目前住宅小区“老旧” 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时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不明确、群众反映大的问题,《条例》建立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对需要进行修理、改造、更新的住宅电梯,明确了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方对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方案和经费筹集方案达不成一致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组织电梯使用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的“政府兜底”规定。

    三、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当前,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很高。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应对特种设备严峻复杂安全形势的需要,是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着力在学法用法执法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贯力度。要加强《条例》宣贯的组织领导,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深入浅出、全方位地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本单位《条例》宣传计划,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要及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把《条例》的精神实质传达到每一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关注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全面增强法制意识。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大落实力度。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做到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为《条例》正式实施创造有利的执法环境。要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对已发布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条例》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研究制定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条例》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多次检查、多次指出而未落实整改的,必须严厉处罚,要以严格的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全国“两会”将至,确保我省特种设备安全,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从严压实安全责任,从细管控安全风险,从实治理问题隐患,从重查处各类事故,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下面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介绍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

    各位记者朋友: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和施行,对于做好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深化对这部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刚才省质监局王福平局长介绍了条例出台情况,下面,我再补充介绍点有关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实施好条例的重大意义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有毒、有害等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因其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且危险性较大,需要实行特殊监管。

    但近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新修订的条例,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一致,维护了法制的统一,也顺应我省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施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有不少新闻媒体的朋友参加会议,希望你们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闻报道、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条例,为条例的施行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抓好贯彻实施,不断推进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条例增设了“电梯的特别规定”专节,完善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特别是针对实践中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程漫长、程序繁杂的问题,规定了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下可以执行相关简易程序,使得条例更加切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发展的实际和需要。

    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条例的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把特种设备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监督形式,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执法、推进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同时,要将人大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手段,客观真实地反映条例实施情况,使我省特种设备工作始终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同志们,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以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恪尽职守,知责思为,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特种设备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下面我们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凌云介绍有关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凌云:

    各位记者朋友: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天,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宣传《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提高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借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之际,我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九报告明确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013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四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但是,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退化,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2017年“7·2”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事故,一次死亡3人,影响恶劣。

    为增强全省各行各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在总结经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推进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是先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条例》的普法宣传计划,采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模式,让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覆盖全社会。各新闻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主动积极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让特种设备安全深入人心,让《条例》真正起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助推器的作用。

    二、严格规范执法,着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要将《条例》中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正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在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当中应当始终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思想理念,在法律授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履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不超越法定权限;

    不断优化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流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程序合法、正当;要注重公平、文明执法,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二是严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首先要对《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要对行政处罚标准进行细化、掌握和运用,防止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执法不公问题,并通过办公场所、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要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告知制度,在对执法对象实施检查、检测、处罚行为时,应当主动告知执法内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相应权利;要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证据采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所获取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确保公正执法。

    三是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构筑良性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机制,离不开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多种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管,预防、纠正不当或者违法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保证《条例》贯彻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社会各方面统筹协调、共同努力、共同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要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主动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于政府的各项工作谋划和推进的全过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充分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其他管理部门也要按照《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把安全责任层层传递下去。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克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让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结合《条例》中的创新要素,在电梯监管、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大胆创新,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的纲领,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贯彻实施好《条例》,全面提升我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贡献。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下面进入答记者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举手提问,在提问前,介绍自己所在新闻单位。

    1、记者问:修订出台《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平答:

    非常感谢记者朋友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心。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国家财产安全、涉及民生安全、涉及社会稳定,是大安全生产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一件大事。《条例》修订出台,对于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政府和部门职责更加清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监、发改等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二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对特种设备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明确得更加具体,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对其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物流园、批发市场、公园等场地的特种设备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三是安全监管措施更加有效。制定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规定了监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的五种情形,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及特种设备失信行为公开制度。

    四是突出了电梯安全。随着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安全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目前我省登记注册电梯已经接近11万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条例》专门设置了“电梯的特别规定”章节,共15条,从电梯设计安装、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对解决电梯多年以来出现的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针对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可按相关简易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谢谢各位。

    2、记者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是否意味着我省将强制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强制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制度,应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设立,地方法规无权设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因此不能强制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而应秉承自愿和鼓励的原则。

    3、记者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极端情况下可以采取通知供电单位停止供电的措施,这个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凌云答: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强制措施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对极端情况下可采取通知供电单位停止供电的措施作出了规定。同时,为了防止这一措施的滥用,本《条例》对其也作了相应限制。

    一是仅对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采用。二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前,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三是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一措施。

    4、记者问:《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建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应急救援义务是否就转嫁给这个平台?

    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富华答: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加强应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就是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2月1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目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全国已有176个大、中城市建立了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我省赣州市也完成了平台建设试点),有效地发挥了地方政府快速指挥、处置、协调、服务等功能,针对性解决电梯“困人”救援不及时、不科学等问题。

    这个平台设置了三级响应队伍,逐级调度逐级响应,第一级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第二级是就近的其它电梯维保单位,第三级是由公安消防“119”救援队伍“兜底”,以确保救援实施的及时性、科学性。

    根据这个平台三级响应的设置,建设和运行平台必须坚持各负其责,政府统揽不包揽,不替代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的应急救援义务,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始终是应急救援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响应梯队。

    5、记者问:目前,全省有为数不少的无物业管理、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针对这些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了哪些解决措施?

    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富华答:

    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截至2017年底,我国电梯保有量为561万台,超过了全世界的三分之一。江西虽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但截至2017年底,我省电梯保有量也已达到了10.7万台。

    随着电梯总量的大幅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特别是由于无物业管理、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三无”电梯的影响,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距离人民群众安全乘梯、舒适乘梯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此,针对“三无”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突出问题导向,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无责任主体、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的管理问题。二是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使用管理人。在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三是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四是在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住宅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以及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筹集方案达不成一致时,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