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8/8/2 20:37:32景德镇在线 字体:

市珠山区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

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珠山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改革新闻发布会

记者提问

  景德镇在线(记者 张敏)7月2日上午,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市区部分行政机关代表、珠山区法院研究室、省市各主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珠山区法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一周年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珠山区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强化领导,创新举措,大力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实施改革以来,珠山区人民法院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地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6件,同比增长8.6倍;共审结行政案件137件;结案率为88%,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和解撤诉率达13%,有近70%的行政争议在一审阶段实质化解。

  据介绍,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通过实施这项改革,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司法审判区和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避免地方干预,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信心,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珠山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真正实现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受到了人民群众高度评价,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地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

  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珠山法院集中管辖的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哪些?

  珠山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第17条增加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目前,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高度重合,会影响行政审判的独立性或造成当事人对公正审判担忧,而通过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以空间转移的形式使跨区域管辖法院尽可能摆脱地方影响,确保受案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其次,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就能够使案件数量少、办案经验缺乏的法院的行政案件集中到具备审判优势的法院管辖,有利于整合优质行政审判资源,努力化解“官民”矛盾;最后,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维系行政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和实体裁判的统一性。严格用法律标准衡量每一个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应有之义,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能够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我院管辖原乐平市人民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昌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昌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原我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记者:请问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珠山法院是如何落实司法便民措施?

  珠山法院:行政审判的目的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在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了不给群众增加负担,珠山法院将调查走访、上门送达、查看现场、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落实到案件审理中。

  在解决“立案难”方面,实施立案登记制,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诉讼立案窗口,并实行跨域立案,跨域立案不仅避免当事人两地奔波立案,而且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办理省内法院管辖案件的立案。

  其中在审判方式上,从司法便民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多的采用巡回审判进行案件审理,宁可让法官累一点,跑远一点,也要让群众方便一点,少跑一点,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巡回审判能够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使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也跟着“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例如,去年11月,经过了历时三天的巡回审判,29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庭审圆满结束。该批案件的29位原告均属乐平市矿务局万山煤矿的退休职工,在昌江区人社局办理了养老保险,因家属工工龄认定一事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决定,遂向珠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排开庭事宜前,鉴于原告及其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不便长途奔波,且均居住在乐平市。通过多次与乐平市法院沟通协调,确定在离乐平市区最近的接渡法庭开庭,极大方便了群众“民告官”。

  记者:刚刚听到贵院介绍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请问珠山法院对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哪些具体举措?

  珠山法院:在一些地区,“民告官不见官”“出庭的不管事、管事的不出庭”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使出庭应诉也是“只出庭”“不出声”,极大地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及时处理和社会效果。实施集中管辖改革以后,珠山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创历史新高,其做法是:一是增设“出庭负责人”席位。鉴于不想“当被告”、怕坐“被告席”的应诉困境,庭审时增设“出庭负责人”席位,主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为转变其出庭应诉观念提供司法人文关怀。二是加大庭审公开力度。选择典型案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直播庭审,让群众了解行政案件审判情况,行政机关出庭表现,消除对行政诉讼的顾虑,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并提高应诉水平。三是实行通报反馈机制。对已立案的案件,在立案后三日内将起诉状副本书面抄告政府法制部门;结案后三日内将案件结果抄告政府法制部门,并附法律文书副本。通过庭前发放《出庭应诉通知书》,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应当出庭而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所在单位,100%发送司法建议函,并抄告政府法制部门。四是构建庭审评价机制。根据庭审具体要求设置评价指标,对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是否准时出庭、是否对原告问题进行解答、是否发表辩论意见等情况,由承办法官给每个行政案件庭审情况打分,列明扣分的具体事由,并将每季度出庭评分表,汇总后书面报送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便于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全面了解出庭表现的实际效果,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能力。

  记者:根据刚刚公布的贵院依法公开审理全省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请介绍一下该案的具体情况?

  珠山法院:6月6日下午,我院对全省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由景德镇市我院院长张春红担任审判长,并首次采用七人制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2010至2016年间,被告乐平市林业局未对退耕还林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审批汇总、登记造册,致使2243230.5元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被错误发放给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造林承包户。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遂于2018年3月26日向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乐平市林业局辩称,其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中所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执行政策偏差。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本院认为,退耕还林是党中央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对促进我市双创双修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农户进行适当补助,是改善退耕农户生活的一项民心工程。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防止职能错位、缺位,真正实现好、落实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

  经七人合议庭合议,本院当庭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违规发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对违规发放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予以追回。被告乐平市林业局当庭表示接受判决内容并将积极履行责任。

  该案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法庭。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该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同步网络直播,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省各级检察院代表,全市两级法院代表,全市部分行政机关代表等近300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