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政策:最新计划生育罚款标准2018

  一、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2018年计划生育罚款标准内容如下:

  2017年我国已全面开放二胎,全国各省市已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的是:

  (一)在2017年生育的二胎是二孩或者属于计划内的三孩或以上,则无需罚款,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如果不是属于计划内二胎以上的,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根据各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二、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2018年全国部分省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叫作超生罚款标准,其内容如下:

  (一)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广东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广东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超生罚款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3)城镇居民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罚款标准

  (1)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超生的罚款标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安徽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安徽省根据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安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湖南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湖南省根据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湖南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

  3、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河南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河南省的根据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河南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2、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湖北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湖北省的根据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1、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山西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山西省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

  1、山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2、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陕西省的超生罚款标准

  陕西省的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陕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