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哪些病暂时或终生不宜怀孕?

(1)患有下列疾病的妇女暂不宜怀孕:如心脏病、肝炎、肾炎、肺结核、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哮喘、癫痫等疾病;

(2)患有腹腔、盆腔、乳腺、甲状腺等部位良性肿瘤的妇女,在孕前应手术或治疗,以免孕期疾病加重,难以处理;

(3)一方或双方痴呆或精神病患者,终生不宜怀孕。

(4)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平时心脏功能不好或有心力衰竭的妇女,亦应终生不怀孕,以免孕后加重病情,带来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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