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作者:余新年 方旭明 记者 熊希伦 来源:景德镇在线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 点击数:

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 市级机构改革将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景德镇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景德镇在线讯(余新年 方旭明 记者 熊希伦)1月11日,市委办公室印发《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施工图,本轮机构改革后,景德镇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4个,政府机构33个。市委设置的14个机构,全是对应党中央、省委设置的。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设置的33个机构中,有31个对应国务院、省政府机构设置,2个结合景德镇市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设置。

  市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优化了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设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国家安全、财经、审计、教育等5个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工作等3个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委编办、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要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要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市本级和县(市、区)要在2019年1月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另外,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也要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按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市、县(市、区)机构改革;要把机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紧紧抓住动员部署、班子配备、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等关键环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确保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涉改部门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和挂牌、人员转隶等工作,2月底前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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