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中国之治的内在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点击数:

依法治国是中国之治的内在要求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本报评论员 ●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清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为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离不开“法治”二字,离不开我们党带领人民在探索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稳步推进。可以说,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国之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道路方向是不是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

    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我们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上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把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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